近亲属有哪些
在生活中,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词语,但在法律上,它们的法律定义和所包含的范围与我们日常认知却是不一样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内的直系血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所以,与我们日常生活往来密切的“七大姑八大姨”、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儿媳女婿等都不属于《民法典》所界定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但在民法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的范围之间,却有着一些差异。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而在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则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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