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一女子请婚假被公司辞退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了解,该女子和公司人事部门按照流程规定法定婚假13天,在审批时老板认为该女子目前有婚假,后续会存在产假问题,不仅没有批准,更表示直接赔偿N+1辞退,不然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去。那么,被辞退时的经济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女性在怀孕、结婚、产假、哺乳期内,公司无权进行辞退处理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更应该合理安排孕妇的工作。在劳动仲裁诉讼中,法律会更加注重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但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那么此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就是合情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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