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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成功案例>刚刑释男子再度猥亵女童获刑12年

       近日,上海一男子刚刑满释放又因再度猥亵女童获刑12年引发网友深度关注。据了解,该男子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在刑满释放后再次冒充女生添加未成年女生为好友,并在添加后诱骗多名女生拍摄私密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公诉机关关于该男子系累犯,且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那么,有案底的人在犯罪一定是累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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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并不一定是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第六十五条规定,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作为河南律师提醒您,如果已经有第一次的刑罚处理,那么只有第二次再犯才能属于累犯,但对于一些危害较轻且法律上并没有给予过于严格的处罚的行为,不认定为累犯。同时,对于第二次犯罪的有期徒刑低于第一次而言,仍旧是会被认定为累犯,那么此时法院在判决上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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