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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成功案例>江西一男子涉嫌重婚罪被刑拘,扔下妻子与人同居,还生了1儿1女

近日,一男子重婚罪被刑拘,扔下妻子和她人育有一儿一女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据悉,一女子报警声称自己丈夫和他人非法同居。警方调查后发现,男子在1990年和妻子登记结婚,2009年和一湖南籍女子在多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在此期间和她人育一儿一女,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众多网友纷纷表示,重婚罪的出现很大原因在于生育不需要结婚登记。那么,如何认定男方和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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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生活”共同生活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或者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认定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质和经济帮助。对于认定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个要点在于,双方的物质需要、经济帮助都构成了认定标准,因为经济来源通常有据可查。

二、同居时间6个月以上。双方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超过6个月以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对外声称夫妻。对身旁邻居、朋友等声称双方为夫妻关系,并且周围人也认定双方为夫妻。从这几个方面都会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该男子在1990年和妻子已登记结婚,婚姻状态处于已婚,这无疑是构成重婚罪。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一旦构成重婚罪,会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那就属于共犯,应当按照重婚罪一起定罪处罚。在面临重婚罪时,有需要的可以随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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