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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转赠前同事100万元

据悉,是该妻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在去世前将存款100万元转赠给前同事邓女士,而妻子认为丈夫的这一行为不妥,将该前同事邓女士告上法庭,前同事邓女士则主张这是对早年公司股改的股权补偿款,在财务的见证下由原先的28万元在通货膨胀作用下对应为100万元,因公私账户的混用导致这一结果,显然这一主张法院无法通过现有证据认定。法院最终判决邓女士需要返还全部钱款。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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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处理丈夫具有处理权。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同时对于离婚案件中为了避免一方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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