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车携带13箱烟花爆竹被铁警查获
近日,北京一男子驾驶车辆携带大量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登上热搜。其中,铁路民警在该男子驾驶的车辆上一共发现了烟花爆竹13箱,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该男子被北京铁路警方行政拘留。
临近年关,大家都在准备回家过年,更是有多地放开烟花爆竹禁令,这无疑是可喜的,由于烟花爆竹易燃,在运输途中的环境要求较高,私家车独自承载这么多危险易燃品是不安全的,因为在驾驶这辆途中一旦发生火星都会引发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烟花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信阳律师事务所专业信阳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