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故意破坏警车事件
近日,鹿邑警方通报故意破坏警车事件登上热搜引发关注。据悉,事件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由于规定当地禁止燃放烟花,近期有非法燃放烟花的行为,而警车出动本是为了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出现燃放烟花等情况。一群00后年轻人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执勤警车踩踏、破坏,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并造成恶劣的影响。随后,警方更是对涉事的8名人员以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其中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抓捕。
从道德上来讲,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故意破坏执勤车辆,但有网友热议放烟花是传统,重点并不在于燃放烟花,借着燃放烟花的幌子,打着自由的名义破坏公共安全,通过这种方式试图挑衅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从法律层面来讲,寻衅滋事罪是指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而言,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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