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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原告律师说话太快等于“放屁”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的一名姓周的法官日前在法庭上表示,被告的律师讲话速度过快就是“放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于12月22日宣布,因其言语不当、违反司法礼仪等问题,该院对其进行了停职,并向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反馈,二人均表示同意。

通过庭审视频上看,尽管审理法官对于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存在着不当言论,并且使用“放屁”这两个字眼是一种不尊重当事人的言论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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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冷静下来后这也给我们庭审中的陈述表达方式敲响了警钟,庭审中过于快速的言论会导致双方的沟通效果较低,并且发言需要注意目的性和简短性,双方都有一个愉快的语言沟通是案件进展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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