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那么,恶意透支信用卡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1、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在提起前全部还清或具有其他轻微情形,可以不起诉。一审判决前全部还清或者具有其他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因为信用卡诈骗受到过两次以上的处罚,则会立案处理)
2、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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