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接待咨询 1、由接待律师利用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及社交软件,通过在线语音、视频、文字等方式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并做好谈话笔录。 2、接待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二、网上接受委托案件 1、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爱理。 2、律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向当事人送达《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文档,由委托人打印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后邮递给办案律师,《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委托协议》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3、律师事务所开具介绍信、公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4、律师承办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委托人可以采取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到账后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开具发票。 三、网上立案 1、办案所需证据材料由律师指导委托人提供或是由律师调查取证,相关证据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通过网上传递;证据原件暂由委托人保管。 2、受案后,办案律师应在三至七日内准备完毕诉状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法律适用、案例等,在七日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3、根据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流程进行立案、交纳诉讼费等。 四、网上出庭 1、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 2、律师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 3、律师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提问、答辩工作,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结案 1、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2、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六、具体联络方式 手机:15938253776 QQ:1987841288 微信:15938253776 电子邮箱:yingchonglvsu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