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上就是信阳律师事务所专业信阳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信阳盈冲律师事务所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