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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成功案例>恋爱期间转账、红包、消费,能否要求返还?

       情侣在恋爱期间会产生较多的资金往来,双方关系亲密时,往往也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一旦感情破裂结束关系,双方不免会产生财产纠纷,曾经的转账、红包、消费能否要求返还?


案件分析

       情侣在恋爱的时候会产生许多的资金往来,尤其当两个人的关系亲密的时候,往往也不会为了钱而斤斤计较,一旦分手,不免就会有经济上的冲突,以下方案例参考双方转账、红包、消费能否返还吗?


       原告人与被告人王某在2021年8月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个月期间,被告人以女友的名义向他各种名义进行借款,并多次以现金、微信、银行转账方式出借给被告,共计10万余元。在两人分手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上述借款,但被告不同意。被告王某认为,原告所说的事实与依据并不成立,系原告自愿转账为其消费,并非借款行为。


争议焦点

1、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给付的财产属于赠与还是借款?

2、原告李某能否主张被告王某返还?

 

法院审理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恋爱仅2个月时间,原告就向被告方转账消费达到10余万元。结合双方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该金额已远超出恋爱期间必要花费,且部分款项并非系李某主动赠与。因此,法院结合原告的转款事实,双方的感情程度,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综合认定借款金额:

(1)关于被告称其偿还朋友欠款、为家人支付医疗费等而向原告索要的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2)关于微信转款:在特定节日原告以红包形式转账1314元、520元、999元等,虽无转账附言,但基于经验法则,应认定系原告在恋爱期间的赠与,无权要求返还。

(3)关于恋爱期间原告在购物平台、旅游住宿等方面的消费款项,应视为恋爱期间双方的日常消费,无权要求返还。

(4)关于原告单方陈述向被告的部分转账为借款,而被告不认可,原告因未举证证明系借款,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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